一、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企业,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异议,并提交相关住所(经营场所)合法使用证明材料。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异议的企业,请于2022年3月31日前办理住所(经营场所)变更登记后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;通过登记的住所(经营场所)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企业,可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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